一、本案首次陳報日期自105年7月1日起至7月15日24時止,未於期限內上傳者,將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至15萬元罰鍰。二、「農藥銷售管理資訊網」定期陳報農藥產銷資料功能之使用手冊,可於本所網站http://www4.yunlin.gov.twlivestock.yunlin.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農作物防疫類,下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