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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標章認證程序

  • 發布單位:森林及保育科

內容


農業首都雙品牌金、綠標章的推行準則,係依據本府102年6月3日府農務字第1025511671號函修正「農業首都品牌戶認證管理要點」辦理。


本府受理農業首都品牌戶認證,包括書面審查、實地查驗、產品檢驗及認證決定之程序,並於所有程序皆通過者,方始授與農業首都品牌戶認證證書及標章使用權,由本府與申請者簽訂農業首都品牌戶標章使用契約書。


1、書面審查:填具申請表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本府指定之文件供審查之,以確認內容詳實填寫及附件完整。


2、實地查驗:由本縣技術服務團隊(專家、學者及本府人員)組成查驗小組公開現場查驗,確認申請書及相關資料是否正確,並評估申請人經營理念、產地環境及整體狀況,並對農、畜及水產品進行抽驗。


3、產品檢驗:由查驗小組至申請人生產地現場進行採樣抽驗,並將樣品送請公正單位(本府102年度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進行藥物殘留檢驗工作相關事宜。


4、認證決定:查驗小組依文件審查及查驗結果,於農業首都品牌戶徵選評分表評分,經評定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藥物殘留抽驗結果符合管理要點第三點之規定者,得為農業首都品牌戶,由本府公告並書面通知。


聯絡人及電話︰(金標章) 承辦人 鄭家芸 05-5523335

聯絡人及電話︰(綠標章) 承辦人 李筱玲 05-5522480

聯絡人及電話︰科 長 張文東 05-5522479

聯絡人及電話︰專 員 黃蘭媚 05-552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