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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多元水產養殖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一、有意申辦之本縣縣民及水產養殖產銷班班員,即日起至104年8月31日前得檢具申請書、土地證明及
資格證明等文件向輔導單位(漁會、養殖協會、合作社場、農會等)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依收件
戳記及日期為準)。
二、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三百萬元,補助額度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原則。
三、由輔導單位於期限內(預計於截止受理申請後4個月內)向本府提送「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同意書及計畫書(含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並由本府召開計畫審查。
四、前揭補助之設施設備應符合建築法規之規定,並委由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進行相關興建
工程(含循環水設施)之預算書及細部設計圖繪製,俾利後續審查。
五、相關訊息及附件請至雲林縣政府網站(http://www.yunlin.gov.tw)-農業處公務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