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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灌補償發給實際耕作農友,確保農民權益

  • 發布單位: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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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4/12/28

  針對報載「停灌補償只給地主」乙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特予澄清,明(104)年第1期稻作規劃停灌面積41,576公頃,政府對停灌區提供補償方案,補償費由實際耕作農民領取,並非如報導給予地主之情形。至於現耕農友依租賃條款或協議條件,已將租金付予地主,本措施在99年乾旱停灌補償作業已建立良好互信基礎,期外界勿散布不實傳言。
  
停灌補償對象為農地現耕人

  農糧署說明,目前稻作栽培大部分為自耕農友,部分農友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出租予專業農民從事耕作,簽訂租賃契約,自98年推動以來,地主與承租人已具有良好互動與信任基礎。

  有關停灌補償費依規定係撥付實際耕作人(即自耕農或承租人)帳戶,實際耕作人(承租人)已依契約約定付予地主租金。該署進一步指出,99年間嘉南、苗栗乾旱停灌辦理補償時,即依此模式協商及運作,並無爭議情事。而明(104)年停灌補償作業,該署將透過地方政府及當地分署予以協助。
  
提供停灌區承租農戶(大佃農)已辦理之專案貸款給予寬限措施

  農糧署表示,目前全台大佃農人數1,666人,耕作面積15,024公頃;對於停灌區內受影響大佃農計有323人,面積約2,800公頃,該署將加強輔導與協助,對於已辦理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提供寬限措施,如農機貸款及小地主大佃農貸款等,在停灌期間償還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 6 個月,展延期間免收利息,予以協助。
  
聯絡人:陳副署長俊言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2-23417186

資料來源: 農糧署糧食產業組糧食生產科

更新日期: 201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