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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政府將輔導停灌區大佃農申領補償費 並提供貸款展延補貼利息

  • 發布單位:農業處

內容


發佈日期:2015/1/10

  針對報載「非自願休耕,農民陳情盼補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強調,因應水情不佳情形,本(104)年第1期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及嘉義等地區41,576公頃公告停灌,為維護停灌區實際耕作農民權益,該署將分別通知大佃農申領補償費,及提供相關農機貸款寬限措施,停灌區實際耕作者權益業已受到保障。
  
由實際耕作農民申領停灌補償費及寬限農機貸款,作法不變

  農糧署說明,大佃農依照租賃合約付予地主租金,且經調查停灌區內參加「小地主大佃農」之大佃農約有323人,耕作面積約2,800公頃,該署業已整理停灌區大佃農相關資料,並將通知大佃農於各停灌地區農田水利會所規定之申報時間內申請補償費,雙方權益不受停灌影響。如有爭議由地方政府及該署當地分署予以協助。

  另針對停灌區大佃農倘已辦理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提供寬限措施,如農機貸款及小地主大佃農貸款等,在停灌期間償還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 6 個月,展延期間免收利息。
  
口頭租約部分請地方政府協助補償費協調分配事宜

  農糧署表示,鑑於口頭租約係基於雙方之間信任關係,以口頭承諾方式辦理,仍須尊重地主與租耕人之協議,故對於補償費用之分配,宜由租賃雙方商議;倘有爭議時,可洽請地方政府、當地公所、農會或地方調解委員會、及該署當地分署等,參照當地租賃約定習慣,以個案方式協調處理。

  該署重申,對於農地租賃仍應辦簽約為宜,以確保雙方權益;本年停灌地區補償費分配問題,希望各界能審慎且公平面對,以維護停灌區自耕農、地主及大佃農等權益。

聯絡人:陳副署長俊言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2-23417186

資料來源:農糧署糧食產業組糧食生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