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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禽流感疫情於查知異常時即儘速追蹤確認,中央及地方依防疫權責分工同步成立應變小組協調處置疫情

  • 發布單位: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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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本(28)日指出,針對今週刊所報導「中央支援慢半拍,爆大規模疫情禽流感」所指延遲處理疫情、調度失當、補給緩慢及補償無章等節,該局鄭重澄清說明如下:

  一、於查知異常時即啟動相關機制儘速追蹤確認處理,資訊公開透明以求於最短時間內釐清病因:
  首次接獲異常反映係103年12月30日該局召開禽流感防疫會議中由中華民國養鴨協會反映聽聞鴨隻有產蛋下降情形,同日即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進行調查,並請協會調查確認。調查過程中動物防疫機關及協會未回報查知異常,104年1月5日另接獲業者反映屏東地區有鵝隻異常死亡情形,當日洽請中華民國養鴨協會及中華民國養鵝協會協尋調查異常場資訊,104年1月6日掌握疑似場資訊,並洽詢及安排專家訪查,7日赴現場輔導防治,同日起動物防疫機關陸續採樣送檢。8日訂定「禽場異常產蛋下降及死亡加強防疫計畫」,並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儘速完成所轄水禽場疫情查報,全國同步防疫。

  二、調整最快確診速度,搭配即時撲殺措施控制疫情:
  禽流感及其高低病原性之檢驗及判定,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規範完整檢診約需14-21日,為掌握防疫時效,本次疫情採病毒核酸分析判定,時程約1-3日。續同步調整為快篩H5核酸搭配臨床高死亡率指標,即可現場處理,時程縮短為1-1.5日,大幅加速檢驗處置時間。

  三、即時啟動跨部會機制每日協調,並因應縣市不同階段需求即時調處:
  因應本次疫情,農委會於1月9日即成立動物疫災緊急應變小組(簡稱應變小組)進行應變及跨部會協調,並納入專家研訂強化防疫措施進行防疫,縣市政府先前所請國軍協助事項係為搬運死禽及禽場周圍公共區域之消毒,已於1月10日由應變小組即時協調國軍支援。至進場撲殺禽隻之需求經跨部會評估處理實況及心理衝擊等因素,由各縣市政府雇工辦理。嘉義縣、臺南市及屏東縣等縣依此原則第一時間整合動員轄內人力及雇工,均於短時內完成撲殺及清運消毒工作,在此一併感謝。

  四、緊急調度撥付防疫物資 滿足發生縣市實際需求:
  疫情發生時即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提報緊急防疫所需物資需求外,並優先自未發生疫情縣市(如基隆市、金門縣、台東縣等)庫存調度及撥補疫情嚴峻縣市所需,同時釋出庫存並緊急採購各項物質,不足處則洽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等單位支援。以雲林縣為例,自1月12日至27日已陸續調度及撥付防護衣37,784件、N95口罩98,160個、平面口罩108,000個、手套10,000雙,護目鏡588個、消毒水1,869桶及處理袋30,600個。另農委會應變小組每日於與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視訊連線會議中逐一確認各縣市需求及防疫物資撥補情況,對需求者即時調度,以應疫情縣市實際防疫需求;期間並未有防疫物資欠缺而致延誤防疫作業之情事。

  五、補償機制確定,1月28日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即宣布主動通報新型病毒疫情者,給予全額補償
  本次發生疫情之禽場係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0條規定予以補償,查有違反疫情通報或不依動物防疫人員指導者不予補償,並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主動通報新發現之新型H5N2亞型、H5N3亞型及H5N8亞型禽流感遭撲殺者給予全額補償,全國標準一致,並通函宣達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及產業團體,養禽農民權益不受影響,至於中央及地方分擔比例,疫情發生較為嚴重之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及屏東縣五大縣,補償費用由中央負擔95%,地方負擔5%;其餘發生縣市由中央負擔90%,地方負擔10%,以紓解地方財政困難及儘速協助農民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