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防檢局)落實產銷各環節生物安全措施,共同防堵疫情傳播 撲殺補償撥補到位,儘速撥付協助農民減輕負擔。

  • 發布單位:農業處

內容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 1 )。



二、本( 4 )日作為說明︰

(一)持續加強全國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截至 104 年 2 月 3 日下午 6 時止,計有 14 個縣市送檢 718 場(今日增加 17 場,其中陸禽場增加 5 場),確診 687 場 H5 亞型禽流感,由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後續撲殺作業及全場清潔消毒作業,至 104 年 2 月 3 日下午 6 時計完成 646 場撲殺(共計 2,554,431 隻)。

(二)於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及屏東 5 熱區縣市設立 10 檢疫站持續加強進出交通要道運輸車輛(運禽車、運蛋車、飼料車及化製車)消毒作業,並同步檢查家禽健康證明書及禽蛋燻蒸證明書,消毒完畢及檢查合格後開立消毒證明書。昨日進站完成消毒程序車輛共計 682 車次, 1 月 28 日中午至昨日累計 4,003 車次,執行順暢。

三、撲殺補償撥補到位,請儘速撥付以協助農民減輕負擔

農委會表示,為儘速讓受災農民取得補償費用,昨日已再撥付撲殺補償費用新臺幣 1.73 億元予禽流感案例發生縣市,累計已撥付新臺幣 7.41 億元撲殺補償及緊急防疫費用,再次籲請該等縣市運用該會已撥付之撲殺補償費讓農民於過年前領到 6 成補償金,後續再依實際核定評價金額,補足剩餘補償費用。

農委會說明,家禽場送檢樣本檢出家禽流行性感冒 H5 亞型、舊型 H5N2 亞型病毒,未完成病毒確診前,臨床出現高死亡或產蛋急遽下降,即採取先期撲殺者,無論後續確診為高病原性或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均以評價額以內補償之,撲殺補償原則如附表 2 。



四、未來重點措施︰

(一)落實養禽場之生物安全措施為防疫首要之基本工作。

(二)儘速完成禽流感案例場周圍 1 公里內鴨場採檢監測工作,確認疫情控制情形,並依流程持續監測 3 個月。

(三)持續調度人力、機具等協助縣市政府儘早完成監測、清場、消毒及發生場周邊採樣事宜。

(四)協助疫情發生縣市政府於農曆年節前撥付主動通報之受災農民至少 6 成之補償金。

(五)延長受災農戶農業貸款還款期限,協助經營復養。

(六)辦理哨兵家禽供應調配計畫,供欲復養之受災農戶於完成全場區清潔消毒且空場 21 日後進行哨兵家禽試驗,確認環境中已無病毒後,輔導其復養。

(七)以減損、重建復原及永續策略,協助取得種禽、種蛋來源,輔導產業朝高生物安全生產系統、室內飼養進行重建。

(八)協調各相關產業團體及市場,秩序產銷並加強供需調節,以充分供應市場所需,穩定供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