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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即將結束!本年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

  • 發布單位: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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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5-02-26

  鰻苗捕撈漁期將於本(104)年2月28日結束,農委會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04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進入鰻苗禁漁期,請全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以共同維護永續之鰻苗傳統漁業。

遵守鰻苗禁漁期管制規定,延續傳統漁業產業經營

  農委會表示,近年臺灣沿海捕撈之鰻苗數量各年不一,總體呈現減少趨勢,原因雖不明確,惟多數認為與全球氣候變遷以及過度捕撈鰻苗有很大的關連。考量鰻苗漁業是臺灣沿海漁民冬季重要傳統產業,為了兼顧漁民生計,並使部分來游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已於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以期鰻苗資源可持續利用。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依97至101年度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資料,以往捕撈鰻苗期間為每年10月至翌年4月計7個月,與現行規定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共4個月開放捕撈,二相比較,目前每年約有10萬尾來游鰻苗上溯溪流成長的機會,以維持鰻魚產業永續發展。

  農委會提醒,倘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一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因此呼籲漁民朋友務必遵守規定,以避免受罰。

搭配溪流成鰻禁捕雙管齊下,共同維護鰻魚資源可持續利用

  農委會指出,除了管制鰻苗捕撈,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增加鰻魚資源外,為了讓成鰻亦得以降河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禁捕鰻魚河川彙整如附表),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棲地保護工作。

  農委會最後強調,鰻苗捕撈是我國重要產業,對於鰻魚資源日漸減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緩,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以共同維護鰻苗傳統漁業之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