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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吉園圃標章遭法院判決,農糧署籲請業界自重

  • 發布單位:農業處

內容


發佈日期:2015/4/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該署103年10月間於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及彰化市查獲5件仿冒標章,經依法送辦查處,其中彰化市永樂市場李姓水果攤商使用仿冒標章案及其上游印製販賣仿冒標章之林姓業者,分別於104年2月與3月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被告犯商標法第九十六條之侵害證明標章罪,分別處拘役50日及處有期徒刑3月。該署籲請業界自重,不得任意冒用他人標章,該署也將持續對各通路賣場加強查察各項標章使用情形,引導正確使用標章,並歡迎消費者發現問題及時反映相關單位處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違法仿冒印製使用標章依法送辦

  農糧署說明,該署中區分署人員於103年10月14日下午在彰化市永樂市場發現李姓攤商販賣的水果黏貼使用仿冒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即通知保二總隊偵二隊赴現場依商標法進行後續查處。本案於104年2月24日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李OO犯商標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害證明標章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本案仿冒標章之印製販賣業者亦於104年3月9日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林OO犯商標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害證明標章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而本二案「扣案之仿冒『吉園圃安全蔬果』證明標章之標章貼紙105張、『黑松印刷』廣告傳單1張均沒收。」。

  由於「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證明標章,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農糧署籲請業者遵守商標法規定與尊重證明標章權人權利及使用機制,切勿違法冒用,該署將持續加強查察,如發現印製、販賣或使用仿冒標章行為者,依法送辦查處。也歡迎民眾發現可疑情況即向有關單位反映,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
  
吉園圃標章將結合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code)方便消費者查閱

  農糧署表示,為強化生產追溯機制,預定本(104)年7月起推動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code)制度,輔導農民自主管理產品安全與揭露生產資訊,吉園圃標章將配合生產追溯條碼使用,消費者可透過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掃描吉園圃蔬果上的生產追溯條碼(QR-code),更便利查得生產者及產品資訊。
  
聯絡人:蘇主任秘書茂祥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