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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查核不實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依法裁處

  • 發布單位: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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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查核不實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依法裁處 近日早晚溫差大,請禽場及產銷環節落實各項生物安全工作,防堵禽流感發生及傳播

(一)近日早晚溫差大,請禽場及產銷環節落實各項生物安全工作,防堵禽流感發生及傳播

  防檢局說明,近日早晚溫差大,易造成禽隻緊迫,請養禽場及產銷業者留意禽隻保溫措施,並持續落實人車門禁管制、人員、車輛(含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飼料車等)、運輸載具(運輸籠、蛋箱及蛋盤等)、器具等進出消毒及避免其他動物進出場區等生物安全措施,共同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

  該局提醒,早期發現即時處置為控制及防範疫病傳播之最高原則,務請業者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狀況,提高警覺、立即通報、即時處置,未依規定通報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撲殺動物不予補償且另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加強查核不實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依法裁處

  防檢局表示,為加強禽流感防治措施,規定家禽運出禽場必須檢附獸醫師開立健康證明書,以加強畜牧場端之源頭管控。實施以來大部分畜牧場及獸醫師皆能充分配合。惟仍有部分獸醫師未依規定開具健康證明書,包括未申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未辦理變更、未親自診斷即開立證明書等違規樣態。其中就獸醫師未辦理執業變更及未申請執業執照部分,已由地方政府依獸醫師法進行裁處各1件。另2件未親自診斷即開立證明書案件,因違反獸醫師法第10條規定,依第32條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鍰,正由地方政府查明違規件數,確認後按件進行裁處,且其中1件因涉及偽造文書部分,已由所在地地方政府函送地檢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