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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修正104年5月8日生效罰則加重 嚴懲林木竊盜案件

  • 發布單位: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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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修正104年5月8日生效罰則加重 嚴懲林木竊盜案件

日前,臺東林管處知本工作站接獲通報,指利嘉林道有莠民進行不法活動,立即會同當地利嘉社區及利嘉派出所埋伏,於當日下午3時許順利於利嘉林道1公里處查獲嫌犯陳○○1人,以機車載運竊取的牛樟段木,當場人贓俱獲,全案移請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偵辦中。

臺東林管處處長劉瓊蓮表示,甫修正公布施行的森林法已於104年5月8日公告生效,日後林木竊盜者將有較重的罰則,其第50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52條,針對在保安林內竊取森林主產物者,或為搬運贓物使用交通工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罰則均已加重,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臺東林區管理處知本工作站也呼籲大家,若發現山區有莠民盜獵、盜伐、盜採等違害森林不法情事,請打通報專線0800-000930、089-512214,全民攜手努力維護珍貴山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