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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呼籲 民眾購買農地建物應注意合法使用 避免受罰!

  • 發布單位: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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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報載建商規避法令規定,推出農地資材室建案,讓民眾誤認為是可以居住的農舍,農委會強調,資材室只能放置農業資材,不能供人居住,部分建商推出的建案位於山坡地,甚至違規開發未經過水保計畫審查,其危險堪慮,農委會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不合法建物,以免挨罰又置身危險,得不償失!
  
  農委會指出,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與農業經營相關之農業設施,不論是農業資材是或貨櫃屋,擬於農地上設置者,均應依法提具經營計畫書申請容許使用,經審查核准並發給容許使用同意書後,始得為之;又該辦法第33條亦有明定,農業設施不得作為住宅使用,違者除應依前開規定處罰外,並應廢止其容許使用。故面積45平方公尺以下的農業設施,雖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但仍須依法申請容許使用,且須與農業經營相關,不得作為居住使用。農業資材室係提供農民放置農作所需之肥料、農藥、種子或農具等使用,與農舍性質不同,倘變相作為住宅或度假小木屋等使用,即屬違法使用。
  
  農委會強調,農業資材室作為渡假小木屋等居住使用,已屬違規使用,地方政府除應廢止其容許使用外,並得對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等處以新臺幣6-30萬元罰鍰並限期拆除,且依水土保持法規定,如有致生水土流失或竊占等違規情節嚴重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該會將基於中央行政督導立場,積極要求地方政府加強查報制止取締,以共同遏止不法投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