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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2期公糧持續不收購再生稻

  • 發布單位: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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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說明,為提昇國產稻米品質,自去(103)年2期起公糧已不收購宿根或落粒方式生產之稻穀(再生稻),本(104)年將持續本項措施。經實地查核以再生方式栽培之田區,將自當期申報繳交公糧清冊中刪除,不受理繳交公糧。請農民配合政策轉(契)作其他適栽作物,或種植綠肥,涵養地力,友善耕作農地。
  
採逐筆勘查再生稻田區

  該署表示,本年第2期作已委託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農會辦理現地勘查,對於再生稻田區,將不具繳交公糧資格,呼籲農民勿種植以維護自身權益。
  
加強輔導轉(契)作其他適栽作物或涵養地力

  該署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自去年起即舉辦上百場次之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區特產作物栽培示範觀摩會,輔導再生稻田區適地適種,讓農民種植有信心。農友種植進口替代、外銷潛力、地區特產或綠肥作物,政府將給付每公頃2.2~4.5萬元補貼,另部分縣市配合再生稻轉作政策,亦提供加碼補助,如臺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分別針對轄內再生稻田區轉種進口替代、外銷潛力作物或翻耕者,補助每公頃5千至1.2萬元不等,請農友積極配合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