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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4/105)年期種植大蒜農友請於9月15日至11月15日向農會辦理種植登記 以維護權益

  • 發布單位: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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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表示,本(104/105)年期大蒜已自8月下旬開始種植,為穩定明(105)年大蒜產銷,農糧署籲請農民按去年面積種植,切勿增種,以穩定供需,並請於本(104)年9月15日起至11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農會辦理種植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維持大蒜合理種植面積 農民可確保合理收益>> 農糧署說明,國內大蒜全年消費量固定,因此大蒜生產需維持合理面積,去(103)年種植面積4,148公頃,今年大蒜價格維持約每公斤58元,農民獲得最佳收益。該署強調,為穩定明(105)年大蒜產銷,業於本(104)年7月23日邀集各縣市政府、農民團體共同訂定下(104/105)年期合理生產面積為4,300公頃,並在主要產區鄉鎮辦理13場宣導說明會,請農民維持去年種植面積,勿增加種植。

辦理種植登記方可適用主產區特殊轉(休)作期規定>> 該署進一步說明,大蒜自104年起已不列入地區特產作物轉作品項,但考量大蒜生育期間長及各地種植習慣,為保障種植大蒜農民105年度申報農地休耕轉作權益,該署已同意主產區雲林縣、彰化縣及台南市等地大蒜轉(契)作期及休耕期調整時間(詳附表),惟農民須事先持種植大蒜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向戶籍所在地農會辦理大蒜種植登記,才可適用上述轉(契)作期及休耕期。該署特別再提醒種植大蒜的農友應於9月15日至11月15日,記得辦理種植登記,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