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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輔導設置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

  • 發布單位:企劃行銷科

內容


一、依據「輔導設置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作業程序」辦理。
二、為辦理108年度專案輔導,請各有意願申請之農民團體或農企業,備齊各項申請書件,於108年2月22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俾利本府審查書面資料無誤後,將申請案件函送農糧署中區分署。
三、為因應本年度「輔導設置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作業程序」修正申請條件「(四) 具外銷集貨穩定貨源 1、水果:申請者須為優質水果集團產區經營主體或與水果集團產區農民團體契作生產,其契作面積須達30公頃(含)以上。」一節,倘有申請者於申請期限前無法符合上揭申請條件,可敘明理由、籌組進度及預計完成日期等相關內容,俾利農糧署依實際情形調整申請初審及複審時間。
四、檢附「輔導設置大型包裝集貨場設立輔導作業程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