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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雲林縣刺網漁業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草案

  • 發布單位:農業處

內容


主旨:預告「雲林縣刺網漁業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預告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公告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
三、預告事項:
(一)為維護本縣沿岸海域棲地及管理漁業資源,特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訂定本
限制事宜。
(二)禁止總噸位十以上主營及兼營刺網漁業之非本縣籍漁船於本縣距三浬內海域作業。
(三)禁止總噸位二十以上主營及兼營刺網漁業之本縣籍漁船於本縣距三浬內海域作業。
(四)基於學術研究、資源調查、教育文化或公共利益之目的,經本府核准者,不受前兩項規定之限
制。
(五)違反本公告事項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為提升一般民眾與漁民環境保育意識,並了解刺網漁業對於海域生態資源之影響,進而儘早達到保育、養護本縣沿岸海域棲地生態資源之目的,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有訂定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爰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處漁業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縣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532。
(四)傳真:05-5350759。
(五)電子郵件:ylhg41113@mail.yunli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