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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抵換專案減量方法

  • 發布單位:農業處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受文者:雲林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8021833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本會申請「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抵換專案減量方法認可案,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通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5月3日環署毒字第1080031338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經環保署108年4月24日召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成效認可審議會第10次會議」審核通過,並公開於該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https://ghgregistry.epa.gov.tw/index.aspx)供各界參考使用。
三、本方法學相關規範簡述如下:
(一)範疇:透過栽植林木及撫育以增加碳儲存量之造林碳匯專案。
(二)適用條件:2000年1月1日以後、面積大於0.5公頃且年平均移除量應小於16,000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造林(含政府獎勵造林相關政策)。
(三)土地合格性:申請者應證明土地造林前為非森林地。
四、檢附「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方法學1份,相關註冊申請流程及申請文件,請參閱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
正本: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中國文化大學森林暨自然保育學系、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國立宜蘭大學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國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國立嘉義大學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中華林產事業協會、中華民國木材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台灣生態材料產業發展協會、台灣區木材輸出業同業公會、台北市林業技師公會、台灣區合板製造輸出同業公會、中華木質構造建築協會、社團法人中華造林事業協會、本會林務局、本會林業試驗所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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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
案件編號:T-NM-0036
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
https://ghgregistry.epa.gov.tw/offset/Method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