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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中區分署公告「徵求110年度短期葉菜截切加工廠商」

  • 發布單位:企劃行銷科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於110年5月28日農糧中銷字第1101130837號函送「徵求110年度短期葉菜截切加工廠商」公告1份,公告事項如下:

一、 採購品項:國產短期葉菜。

二、 採購目標量:400公噸。

三、採購及加工期間:自本(110)年5月19日起至6月30日止。

四、 產製項目:短期葉菜截切加工產品。

五、供應單位:產地之農民團體。

六、截切加工廠商資格與審認:
(一) 具合法工廠登記之食品製造業廠商。
(二) 具合法農產品加工室(廠)且實際辦理加工業務之農民團體。
(三) 農民團體委託符合上揭資格廠商代工生產。
(四) 能出具加工實績證明之農民團體。

七、 個別廠商申請採購量:最低10公噸(含)以上,廠商倘有增加採購截切加工數量需求,且實際執行率已達首次登記量70%以上者,得由本分署同意後辦理。

八、 補助標準:
(一) 補助供應單位集運費每公斤2元及截切加工廠商截切處理費每公斤2元,倘供應及截切加工作業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得擇一領取。
(二) 最低採購量1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三) 採購品項不得外流,拒不接受查核或有未經加工處理即流入市面之情事,立即取消資格及補助。
(四) 不屬前揭公告採購期間進貨之原料、未專倉專區放置或未於規定加工期間加工產製之庫存原料,不予補助。
(五)截切加工廠商辦理本措施須定時回報實際採購截切加工數量,並於執行期限結束後10日,完成每日截切加工數量統計報表。

九、 採購品項之規格、品質、包裝型式及集運方式,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

十、查核:
(一) 由本分署辦理查核,截切加工廠商須無條件配合相關查核;拒不接受者,取消補助資格。為新型冠狀肺炎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依疫情指揮中心公佈之疫情警戒標準倘達三級(含)以上,為降低感染風險,得請截切加工廠商提供進出貨、截切加工處理過程等相關照片為佐證資料,照片需標註日期、供應單位及截切加工廠商名稱。
(二) 截切加工廠商辦理本措施之相關憑證須專案保存,另應備妥雙方簽收之進貨單據、每日加工量、產製率、成品銷貨憑證及庫存量等資料,俾供查核。
(三) 原料、半成品及加工成品均需專倉專區放置。

十一、貨款支付:截切加工廠商於貨到15天內以轉帳方式或開立即期支票支付供應單位。

十二、補助款撥付:截切加工廠商確依公告事項完成採購截切加工,並經查核確認後,併採購貨款支付憑證,申請補助款。

十三、廠商須自負盈虧,產製之截切加工產品應自行銷售,不另補助或協助。

十四、申請書件由本分署依申請先後順序隨到隨審並登錄,經所轄分署通知達全國總採購目標量(1,000公噸)或本分署預定採購量(400公噸)即截止受理,倘有啟動採購之必要時,以函文或傳真通知立即啟動。

十五、領取申請書:自公告日起至110年6月10日止,截切加工廠商可逕上本分署網站下載申請書(如附件)使用。

十六、申請資料送達方式:110年6月10日前傳真並寄本分署辦理(郵戳為憑),按申請先後順序核定辦理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