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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公告 預告水利村、塭豐、楓港、潭仔、香蕉灣、中山、旭海、漁福及天福等9處第二類漁港區域劃定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訂定事項:

一、訂定機關:屏東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漁港法第5條第2項規定。

三、本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

(二)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電話:08-7320415*7214。

(四)傳真:08-7666356。

(五)電子郵件:e0045@oa.pt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