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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公告 梧棲漁港不明所有權人漁船1艘,請所有權人自公告次日起30日內認領並自行清除,逾期未認領之漁船,視同廢棄物由本局委由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逕予清除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主旨:公告梧棲漁港不明所有權人漁船1艘,請所有權人自公告次日起30日內認領並自行清除,逾期未認領之漁船,視同廢棄物由本局委由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逕予清除。

 

依據:漁港法第1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梧棲漁港不明所有權人漁船1艘(如附件)。

二、認領者請先至梧棲漁港確認漁船後,再攜帶身分證及漁船擁有權證明文件至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認領。

三、認領時間:上班日(每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