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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公告 為維護興海漁港港區環境清潔,請將堆置於港區內雜物、廢棄船筏、沙灘車於112年3月31日前儘速清除,屆時未清除者將視同廢棄物由本府逕予清除,移除費用向行為人或所有人求償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主旨:為維護興海漁港港區環境清潔,請將堆置於港區內雜物、廢棄船筏、沙灘車於112年3月31日前儘速清除,屆時未清除者將視同廢棄物由本府逕予清除,移除費用向行為人或所有人求償。

 

依據:漁港法第17條。

 

公告事項:

一、查興海漁港堆置雜物、廢棄船筏、沙灘車,影響港區觀瞻,為維護漁港港區內公共安全及設施使用效能,請行為人或所有人於旨揭期限前自行移除。

二、屆期未移除者,將視同廢棄物由本府逕予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