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嘉義縣政府公告 預告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二年,以維護漁港及泊地秩序及安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預告機關:嘉義縣政府。
二、公告依據:漁港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9條第1項第12款。
三、公告事項:本縣轄內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二年。
四、對本預告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
(二)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三)電話:05-3620123#8997。
(四)傳真:05-3620158。
(五)電子信箱:yafen0505@mail.cy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