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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公告 預告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二年,以維護漁港及泊地秩序及安全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主旨:嘉義縣政府公告 預告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二年,以維護漁港及泊地秩序及安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預告機關:嘉義縣政府。

二、公告依據:漁港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9條第1項第12款。

三、公告事項:本縣轄內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二年。

四、對本預告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

(二)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三)電話:05-3620123#8997。

(四)傳真:05-3620158。

(五)電子信箱:yafen0505@mail.cy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