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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公告 預告修正「臺中市五甲漁港漁港計畫」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主旨:預告修正「臺中市五甲漁港漁港計畫」。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二、修正依據:漁港法第6條第2項。

三、因應臺中市五甲漁港漁筏維修需求,擬規劃於漁港區北側空地設置漁筏維修區,爰修正「臺中市五甲漁港漁港計畫」(草案如附件)。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二)地址:臺中市清水區北堤路3號。

(三)電話:04-26566494轉206。

(四)傳真:04-25651777。

(五)電子郵件:shang831@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