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縣轄內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二年,以維護漁港及泊地秩序及安全。 依據:漁港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9條第1項第12款。 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嘉義縣轄內漁港及泊地。 二、公告期限及內容:自112年4月16日起至114年4月15日止,為期二年,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
主旨:公告本縣轄內漁港及泊地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為期二年,以維護漁港及泊地秩序及安全。
依據:漁港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9條第1項第12款。
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嘉義縣轄內漁港及泊地。
二、公告期限及內容:自112年4月16日起至114年4月15日止,為期二年,暫停辦理本縣籍以外漁船(筏)新設籍、轉籍、汰建權轉入及寄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