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公告本所經管之臺南市安南區鹽田段1041-6地號市有土地嚴禁占用,請速移除占用物,返還土地。 依據:漁港法第23條及臺南市被占用市有房地處理作業要點第4點。 公告事項: 一、占用者無權占用旨揭土地,限於112年5月31日前移除占用物(如附件),逾期將依漁港法第23條逕予排除,並依同法第21條處分及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移送檢察機關。 二、公告事項如有疑問,請洽本所(本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3樓,電話06-2982845)。
主旨: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公告本所經管之臺南市安南區鹽田段1041-6地號市有土地嚴禁占用,請速移除占用物,返還土地。
依據:漁港法第23條及臺南市被占用市有房地處理作業要點第4點。
公告事項:
一、占用者無權占用旨揭土地,限於112年5月31日前移除占用物(如附件),逾期將依漁港法第23條逕予排除,並依同法第21條處分及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移送檢察機關。
二、公告事項如有疑問,請洽本所(本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3樓,電話06-298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