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森林及保育科

內容


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6月4日修正「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部分規定,請加強宣導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9年6月5日林造字第1091624304號函辦理。
二、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略以,申請人應依「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規定之申報時間、地點、方式及應檢具之資料(如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與契作單位簽訂之契作契約書、短期經濟林苗木申請單等)提出申請。另大專業農則依「小地主大專業農」相關申辦程序提出申請。
三、請加強宣導農民週知,旨揭計畫於每年年初申報期皆應至公所(農會)辦理1年2個期作之申報作業,倘未及於本(109)年年初申報兩個期作者,請儘速於各縣市第2期作補(變更)期程內辦理補申報。
四、隨函檢附「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修正部分規定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