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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1年12月6日起開放本縣1809號保安林(三條崙)漂流木自由撿拾

  • 發布單位:森林及保育科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投作字第1114331727A號
附件:撿拾區城及檢查站位置

主旨:公告111年10月尼莎颱風之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居民得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清理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但須接受各林業主管機關之檢查登記。

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5月9日農授林務字第1111740009號令修正發布「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撿拾區域:本處轄內雲林縣1809號保安林(三條崙)。

二、撿拾對象:前揭區域僅限設籍於雲林縣之當地居民得撿拾清理。

三、撿拾時間:自111年12月6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時為止。

四、注意事項:

(一)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不具當地居民身分及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50條及刑法規定處理。

(二)自由撿拾漂流木時,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且漂流木不得裁切,以撿拾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重量小於50公斤之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為原則,分項如下

1、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本處保管並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

2、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之漂流木,得由拾得人依本公告指定方式、地點,向本處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

(三)撿拾漂流木之檢查登記程序如下:

1、檢拾漂流木需轉售或量體龐大需動用車輛進行載運者:

(1)拾得人於完成檢拾後應攜帶身分證件到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設立之臨時林產物檢查站,受理時間如下:

甲、111年12月7日至8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請至本縣三條崙海水浴場停車場(三條崙教育農園大門前方)辦理登記。

乙、111年12月9日起至本公告失效日:請於上班日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至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竹山工作站林內分站(地址:雲林縣林內鄉林北村中正東路49號,電話05-5892031)辦理檢查登記。(請先以電話預約,以加速作業時效。)

(2)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所定貴重木之樹種包括紅檜、台灣扁柏、台灣杉、紅豆杉、台灣肖楠、香杉、台灣欅、烏心石、牛樟、台灣擦樹、黃連木、毛柿等12種,需逐支登記;非屬貴重木可以整批重量列計。

(3)拾得人對於拾得之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用外,應依森林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

2、倘若拾得之漂流木僅屬自用且徒手搬運者,拾得人可免經漂流木檢查、登記程序,可逕行搬回利用。

(四)需進入各管理單位管轄區域撿拾清理漂流木者,需先徵得管理單位之許可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觸法。

(五)本次公告撿拾範圍如涉及漁船筏停泊區,民眾撿拾漂流木時請勿干擾漁民、船筏作業或破壞泊地設施。

(六)公告撿拾範圍如屬危險海域、危險區域或主管機關管制禁止進入之區域,請勿進入。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時應注意潮汐、海象、風象等天候條件,並注意自身安全。

(七)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内之漂流木;如有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者,依水利法第93條之2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者,依水利法第93條之3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不得於水防道路行駛3.5噸以上大貨車或動力機械,違反者,則依水利法第93條之3處新臺幣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八)公告撿拾期間如有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時,本公告立即失效,民眾應停止撿拾。

處長李政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