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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自用及休閒用船隻(筏)停靠澎湖縣經管之漁港。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澎湖縣政府 函

受文者:雲林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府工港字第113100293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113D019159-113D2011854-01.pdf)

主旨:檢送「公告本府經管之第二類漁港馬公第二、第三、案山、菜園、前寮、鎖港、成功、岐頭、外垵、內垵北、將軍南等漁港因船舶席位已飽和,自即日起暫緩供自用小船、休閒用筏(載)具登記為停泊基地港及遊憩類船筏進港泊靠」公告乙份,請惠予協助張貼公告,請查照。

正本:農業部漁業署、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澎湖縣各鄉市公所

副本:澎湖縣政府行政處(請張貼公告)、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政府旅遊處、澎湖縣政府工務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