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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生態再次浩劫 禁養福壽螺 雲縣府現場查察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08-10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08.10
縣長蘇治芬於今年4月間提醒農民勿飼養福壽螺,以免造成再次生態浩劫,並指示農業處要深入了解,農業處強調,縣府今(10)日針對勘查結果,會依相關法令辦理;惟為兼顧情理法,縣府也會行文農委會,反映農民心聲,縣府籲請農民勿再養殖,已養殖者盡速復原,請勿以身試法。
農業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7月11日亦公佈「為防疫上之必要,禁止養殖福壽螺」,縣府農業處即行文有關單位宣傳週知,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強制撲殺相關之有害生物,並禁止養殖。違反者依同法第24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應限期令其清除或銷燬。縣府曾行文各公所提報轄內養殖福壽螺的面積,回報有養殖者:計有口湖鄉約1.8公頃、褒忠鄉約2公頃、虎尾鎮約0.4公頃、斗六市約0.2公頃和麥寮鄉約6公頃。
農業處指出,農業處今(10)日會同公所人員至褒忠鄉勘察,查察福壽螺養殖情形。經察轄內有5位農民養殖,現地皆有開溝壟埂,壟埂及周邊鋪有黑色塑膠網,其溝內有水,可見福壽螺和卵。農民表示其在農委會公告前已與某家生技公司契約,即已養殖福壽螺,其螺由鄰近農田及溝渠收集至於池中,後因公告禁養,現已不再養殖。另有一農民表示,其福壽螺是以每公斤10元賣給飼養青魚和大甲蟹的業者,其認為獲利比種田佳,政府應予以輔導。有一農民反映,其花費五、六十萬元設置養殖池,原本預估半年回本,但實際情形,收集福壽螺卵不如預期多且要花費工錢,雖然每公斤可賣170至200元,但卻入不敷出。
縣府強調,針對今日勘查結果,會依相關法令辦理;惟為兼顧情理法,縣府會行文農委會,反映農民心聲;另農民已投資上萬至數十萬元,且福壽螺的生命力相當強,在沒有受到強烈日光照射時,休眠可達六個月之久,一旦遇到水,立即打破休眠開始活動,若要恢復原狀,該如何處理後續問題,建請農委會應請契約的生技公司出面,商討後續妥善的解決辦法。今後縣府會持續查察轄內養殖業者,請農民勿再養殖,已養殖者盡速復原,請勿以身試法。為維護生態及農作物生長環境,政府和民眾皆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