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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召開連袂記者會 籲請中央儘速核定雲林縣專用漁業權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農業處
  • 發布日期:100-09-08

 雲林縣設立專用漁業權最主要目的,在於協助淺海養殖業者於天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時,依法能獲得政府之救助保障,9日上午副縣長林源泉主持召開「請中央儘速核定雲林縣專用漁業權」記者會,他表示,漁業權劃設攸關本縣眾多漁民權益,嘉義、彰化都已劃設,唯跳過雲林縣,近年來縣府積極努力函文催請中央漁業署儘速核定,可是遲遲無下文,為維護漁民應有之權益,希望中央儘速核定。

 副縣長林源泉、縣議員李建志、蔡孟真服務處助理蔡俊瑋、雲林區漁會課長蔡文東、農業處長呂政璋等人,為維護漁民權益,連袂召開「請中央儘速核定雲林縣專用漁業權」記者會,不要迫使漁民走上街頭捍衛權益。林源泉副縣長表示,嘉義93年劃設為區劃漁業權、彰化97年劃為專用漁業權,而雲林非但沒劃設,加上離島工業區工業局無開發意願,幾十年來落差之大,籲請中央儘速核定雲林縣專用漁業權。

 農業處表示,雲林縣沿岸海域前經行政院於80年間核准編定公告為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範圍,85年調整面積17219公頃,目前已開發完成麥寮區(台塑六輕)及新興區完成3分之1部分填海造陸(約290公頃),四湖區則處於完全未開發狀態。

 農業處長呂政璋簡報指出,94年自蘇縣長就任以來,即相當關注漁民權益,指示積極向漁業署爭取經費補助,同時提送「雲林縣沿岸海域區劃漁業權劃設計畫」等作業,幾年來不斷函文盼獲中央漁業署同意劃設專用漁業權,98年1月縣府更將區劃漁業權規劃成果報告書送交農委會漁業署審核未獲核定,陸續爭取至今中央漁業署均沒有給予肯定答案,為維護漁民權益,要求「請中央儘速核定雲林縣專用漁業權」。

 縣議員李建志表示,漁業權屬民法財產權,對漁民相當的重要,民國80年有修正,而漁業法自民國18年就有相關規定,其第17條主管機關應依據漁業生產資源,參考礦產探採、航行、水利、環境保護及其他公共利益,對公共水域之漁業權漁業作整體規劃,並擬訂計畫,每年定期公告,接受申請。而過去縣府都沒有徹底執行,讓漁民喪失權益、猶如三等國民,責任誰負。

 雲林區漁會蔡文東課長表示,工業局一意孤行毫無考慮漁民感受,1.20年來置之不理,加上劃設離島工業區無補償,漁民希望爭取為專用漁業權,或至少先行採共用漁業權方向努力,否則漁民不排除北上表達訴求、維護權益。

副縣長林源泉、縣議員李建志、蔡孟真服務處助理蔡俊瑋、雲林區漁會課長蔡文東、農業處長呂政璋等人,為維護漁民權益,連袂召開「請中央儘速核定雲林縣專用漁業權」記者會,請中央儘速核定雲林縣專用漁業權。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2011.09.08
http://www.yunlin.gov.tw/newskm/index-1.asp?m1=6&m2=45&id=20110908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