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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疾病防治所主動監測本縣豬隻口蹄疫抗體陽性案例,請養豬戶落實疫苗注射及相關防疫措施。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10-26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10.26

本縣某豬場豬隻經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例行性之血清學監測檢出其口蹄疫非結構蛋白呈陽性反應,該所獲報後隨即派員赴該場實施臨床檢查並採集檢體及抽血複檢,發現該場豬隻健康情形良好,而口蹄疫病毒檢驗呈陰性,但從其抗體陽性證實該場曾有病毒活動。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籲請養豬戶落實疫苗注射及相關防疫措施。
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已對前述豬場採取移動管制及消毒防疫措施,並針對該豬場周圍3公里內計有豬場71場、及羊場2場,依流行病學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周邊牧場動物健康情形良好,未來數週仍將依規定加以持續監控,直至無疑慮為止。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指出, 本年口蹄疫個案合計8例,顯示田間仍殘存口蹄疫病毒,而鄰近國家亦不時有疫情傳出,為防範口蹄疫發生,請養豬場必須確實執行口蹄疫疫苗免疫計畫措施及徹底落實下列自衛防疫措施,以防範疾病發生,包括:(一)、落實豬場消毒工作(二)、禁止各種運輸車輛、駕駛及不相關人員進入豬場(三)、禁止疫區人士進入畜牧場內;近期曾進入疫區之人員,回國後至少一週後始可進入飼養場所。(四)、勿購入來路不明之動物,以防病原引入。倘場內豬隻口、或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即隔離並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通報,若有隱匿疫情者,經查後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業者最高可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