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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符合辦理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年息1.25%,縣府籲請受損農友多加利用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11-2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11.28
100年11月豪雨造成農業災害損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已公告本縣符合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本貸款利率為年息1.25%,凡為本縣農民受此次豪雨造成天然災害,需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者,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至本(100)年12月5日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全國農業金庫或本縣各鄉(鎮、市)農會信用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