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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100年度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12/30代為標售,歡迎民眾踴躍投標。 2011.12.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畜產科
  • 發布日期:100-12-07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12.06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自今(100)年9月起針對已經清查並公告的「未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及「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等2類土地,除公共設施用地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預定12月30日在縣府辦理代為標售,歡迎民眾踴躍投標。
  
  地政處表示,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1條規定,除公共設施用地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代為標售:

  1.屆期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2.經申報或申請登記而被駁回,且屆期未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裁判。3.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確定。上述受理投標期間:自民國100年12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0日上午9時開啟信箱時止。開標時間: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上午10時整準時假本府第一辦公大樓四樓會議室(一)開標。惟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而經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首日同一時間、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地政處指出,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標售並標脫的土地,其標售的土地價金將儲存於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可以自儲存之日起10年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如果經2次標售而未能標脫的土地,將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囑託地政事務所登記為國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土地權利人亦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地政處強調,相關權利人如有正當理由,可向縣政府申請暫緩標售。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0.12.06
http://www.yunlin.gov.tw/newskm/index-1.asp?m1=6&m2=45&id=20111206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