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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農藥聯合檢查小組查獲販賣農藥偽藥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12-07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0.12.07
雲林縣政府成立之「農藥聯合檢查小組」,12月7日由縣府劉參議承志帶隊,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和雲林縣警察局,首次出勤,前往虎尾鎮埒內里一家農藥店查察。檢查小組人員先在門口偵測,隨後有一農民前往購買農藥,該店人員準備一箱農藥要販售給農民;小組人員隨即進入打開箱內農藥,有5種藥品皆為偽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接著在其店內又查獲2種偽農藥,當場扣押封存,並將偽農藥封存,由專人送至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驗其成分,以了解其內容物是何種物質。由於當場人贓俱獲,該農藥店負責人由刑警大隊帶回進行偵訊,將持續追查源頭供貨商,期能完全杜絕偽農藥生產。

農業處長呂政璋重申為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確立「吃安全、找雲林」品牌,有效杜絕本縣蔬果農藥殘留不合格情形一再發生,辦理查緝偽劣農藥業務,絕無緩衝期。 呼籲販賣業者勿再觀望,勿以身試法,應依法販賣合法農藥,縣府「農藥聯合檢查小組」將嚴格取締,杜絕偽劣農藥販賣情形。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明知為偽農藥,以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有違法情形將依法嚴懲,決不寬貸。呂政璋同時呼籲農民,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農藥,維護自身和食用者的健康,以免農作物被檢驗農藥殘留有問題而受罰,造成害人害己。安全用藥,政府已舉辦多場講習,盼農藥販賣業者及農民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