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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回應漁業權劃設及箔子寮漁港疏濬案 2012.01.07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畜產科
  • 發布日期:101-01-09

 雲林縣政府新聞回應稿 101.01.07

  針對某候選人批評蘇縣長在沿海漁業權劃設未積極用心爭取及故意在箔子寮漁業疏濬發包作業不願配合案,雲林縣副縣長施克和表示,這是故意抹黑的烏賊戰,在漁業權規劃,縣府早在94年李代理縣長時,即已提送雲林縣沿岸海域區劃漁業權劃設計畫,96年底委由國立中山大學進行區劃漁業權劃設規劃,並於98年1月將規劃成果報告書送交農委會漁業署審核,但未獲核定。顯示從94年起縣府即積極在爭取未曾中斷,反而是在90年間張縣長執政期間因支持工業區開發而自動放棄爭取專用漁業權整體規劃。另對於中央全額補助縣府辦理航道疏濬乙節,水利處長林榮川也表示,到目前為止縣府並未接獲漁業署同意全額補助公文,亦未曾接獲漁業署口頭承諾。

  施克和指出,李進勇代理縣長時,於94年積極向漁業署爭取經費補助,同時提送「雲林縣沿岸海域區劃漁業權劃設計畫」,蘇縣長就任後於95年7月底始獲漁業署同意補助新台幣120萬元,作為設置規劃經費,因需納入預算,致遲至95年11月底始開始辦理招標,惟因無廠商投標導致多次流標,經費因未發生權責,而被漁業署收回。

  基於區劃漁業權劃設,因攸關本縣眾多漁民權益,本府配合縣籍立法委員再向漁業署爭取,96年度再提計畫爭取200萬元重新辦理招標作業,並於96年底由國立中山大學得標,執行本縣區劃漁業權劃設規劃,並於台西、四湖、口湖等地召開區劃漁業權說明會,於97年底完成規劃,總面積5,710公頃,98年1月將區劃漁業權規劃成果報告書送交農委會漁業署審核,但未獲核定。

  施克和也指出,漁業署去年指責「雲林縣政府對漁業權態度反覆」中指出,90年進行第二次專用漁業權整體規劃時,雲林縣政府自動放棄爭取,於90年8月14及同年9月14日兩次行文表示不宜召開說明會以避免加深相關議題的複雜化,故農委會94年公告之專用漁業權整體規劃案,未將雲林沿海海域納入,此等支持開發工業區,反對劃設漁業權的時期,均係在張前縣長任內。

  對於箔子寮漁港因長期受外海沙洲影響,以致於船筏進出困難,多年來向中央反映航道疏濬問題,一直未受重視,縣府曾向漁業署爭取900萬元,以解決南側航道問題,但仍未獲補助辦理。為此蘇縣長特別由本預算編列經費910萬元辦理南側航道疏濬工作。

  另漁業署也委託成大水工所辦理航道打通研究,而提出院長所說7000萬元的計畫,當初成大規劃時曾赴漁會辦理說明會,縣府及地方均認為施工工法有問題,恐施作後會立即回淤,而請規劃單位再行評估,惟核定之工法並未改變,造成本府無法認同而請漁業署自行辦理。

  蘇縣長並於100年11月11日與漁業署署長溝通時,表示願意出配合款由漁業署執行,惟漁業署認為本案係屬地方權責,建議縣府若認為工法不可行,請提出可行方案送漁業署核定,縣府已預定在1月底前提出替代方案。故目前並無全額補助這件事,若中央願意全額補助縣府所提替代方案,縣府一定會全力配合執行,以解決船筏進出困境。

雲林縣政府新聞回應稿 101.01.07
http://www.yunlin.gov.tw/newskm/index-1.asp?m1=6&m2=45&id=2012010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