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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暫停受理申辦畜牧場登記 請農民體諒配合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農業處
  • 發布日期:101-03-16

 雲林縣為台灣地區養豬大縣,根據2011年11月底養豬頭數調查資料顯示,在養頭數148萬為全國第2名,除提供國人優質安全的肉品外,也是本縣農業生產中重要的一環。但是相對地、也造成了縣境內河川灌排的負荷,蘇治芬縣長為整治本縣所轄河川灌排,符合友善環境珍惜資源之施政願景,決定從養豬頭數總量管制及要求養豬場務必設置豬廁所兩頭並進雙管齊下。由於本縣豬隻生產頭數已超過中央所訂定之年度生產目標,縣府決定發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請其依「畜牧法」第23規定公告本縣暫停受理有關養豬畜牧場登記或已登記畜牧場之新建、增建畜牧設施及擴大飼養規模之申請;農委會收到本府函文後,相關人員表示這是「畜牧法」實施以來,由地方政府首次主動提出這項創舉,一方面提供環境休養生息又可讓毛豬產銷穩定之機會,該會將審慎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1年3月8日以農牧字第1010709377號函同意公告本府暫停受理有關養豬畜牧場登記之相關案件申請,公告事項如下:一、自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起,雲林縣一年內暫停受理有關養豬之畜牧場登記或已登記畜牧場之新建、增建畜牧設施及擴大飼養規模案件之申請。二、於本公告生效前已取得養豬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者,不受本公告之限制。違者依畜牧法第3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農業處長呂政璋強調為了雲林縣美好環境,以及為保留後代子孫一片淨土,同時兼顧豬價穩定,呼籲目前有心想從事養豬產業的農民先行配合暫停申請養豬場之設置,正在汲汲經營的畜牧業者也利用本次機會加強污染防治效能提昇形象,適度淘汰種母豬及減少種母豬配種比率,並依序出豬,以維持產銷穩定。縣府將儘速積極參考各縣市作法,訂定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並引進環保、節能及高科技之畜禽設施設備,讓畜產及環保能兼籌並顧,創造雙贏的目標。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新聞
發佈日期:101/03/16(五)
新聞聯絡人:畜產科賴世才科長
05-55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