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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消費 雲林肉品尚安全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農業處
  • 發布日期:101-05-04

 雲林縣政府為讓消費者有信心使用雲林肉品 積極策進作為

 台灣地處亞熱帶,氣候高溫多溼,畜牧場業者多採高密度飼養又毗鄰興建,造成動物容易因緊迫而發生疾病而導致疾病迅速蔓延,為健康飼養動物,添加或使用各項動物用藥品,為減少動物之損失,出售前忽略遵守停藥期;又為使豬隻賣相好售價高而使用受體素(瘦肉精),雲林縣政府為讓消費者有信心使用雲林肉品,積極策進如下:

(一)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為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家畜疾病防治所全所動員進行編組,加強養禽場健康訪視計2,106場、宣導2,140場及擴大主動採樣監測173場,並派遣消毒車以縣轄內家禽場、3家化製場、10戶家禽屠宰場、18戶家禽理貨場及其週邊、養禽場密集區之週邊為重點,加強消毒工作,共提供消毒2,283場次。

(二)肉品市場剃豬毛送檢 遏阻不肖養豬戶投機使用受體素(瘦肉精):

本縣縣長於101年3月15日專程到肉品市場召開記者會,親自替豬隻剃毛送驗,並當場宣布即日起對雲林縣肉品市場上市拍賣豬隻,每場採集豬隻毛髮1頭檢驗受體素(瘦肉精),為期一個月,用行動來表明,雲林肉品尚蓋讚,雲林肉品最安全。

本所辦理情形成果:

抽驗日計25天,抽驗件數1052件,執行人力150人,檢驗結果;皆陰性未檢出。

(三)加強動物用藥品抽查取締及宣導工作 嚴防不法藥品流竄供動物使用:

本所針對轄內製藥廠、飼料製造業者、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畜牧場及水族館業者執行稽查訪視,取締非法禁藥、偽藥、劣藥流供動物使用,確保食用之肉品安全衛生。

(四)為堅決反對相關業者使用受體素 對受體素違法使用案件再加重處分

為達到遏止相關業者違法使用受體素(瘦肉精),本府修正「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二點,對受體素(瘦肉精)違法使用案件再加重處分,一年內:

 第1次違法使用:禽、畜或水產養殖業者處新臺幣15萬元(修正前為7萬5千元),飼料製造業者處新臺幣45萬元(修正前為22萬5千元)。

 第2次違法使用:相關業者均處新臺幣83萬元(修正前為50萬元)。

 第3次以上違法使用:相關業者均處新臺幣125萬元 (修正前為125萬元,因已為最高罰鍰,爰不再修正)。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新聞
發佈日期:101.05.04(五)
新聞聯絡人:第四課課長高基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