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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災損需依客觀事證核定救助 農糧署澄清9日媒體報導:6月豪雨及泰利颱風災害雲林縣水林鄉「逾半拿不到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農業處
  • 發布日期:101-08-12

•發佈日期:2012/8/10




  有關9日媒體報導6月豪雨及泰利颱風災害雲林縣水林鄉「逾半拿不到農損救助 農民氣炸」一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查水林鄉本次災害縣府通報被害面積800公頃,經公所查證後核定救助面積約870公頃,顯示受災農民都已得到補助。




災損救助由地方政府及公所依事證查定




  農糧署說明,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有關農作物災損,基層公所需依現場勘查及客觀事證認定,再由地方政府組成抽查小組進行查證確認,即可依規定予以救助或補助,雲林縣政府於6月25日函該署申請辦理一期水稻專案補助,案經該署核轉農委會於6月27日核定同意辦理,查水林鄉農民申報一期水稻種植面積計3,269公頃,本次災害發生期間經縣府通報被害面積800公頃,惟農民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稻作面積達2,182公頃,經公所查證後核定救助面積約870公頃,與縣府通報被害面積相當,顯示受災農民都已得到補助。




地方政府應落實督導基層公所依客觀事證核定救助




  農糧署強調,有關農作物災損,需由基層公所具執行公權力之人員赴現場勘查及依客觀事證進行認定,請地方政府加強督導基層公所落實辦理,以維護實際受災稻農權益。




新聞發言人:蘇主任秘書茂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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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信箱:mcoa@mail.a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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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農糧署企劃組調查分析科

更新日期: 20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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