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辦理雲林縣縣農會及各鄉鎮市農會第17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
依據: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登記資格:合於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規定者(條文摘錄如附件)。
二、登記方式:申請登記農會總幹事候聘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登記文件親自辦理。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登記。
三、登記期間:101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每日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5 時止)。
四、登記地點:本府前棟四樓農業處農業團體輔導科辦公室。
五、登記文件:
(一)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報名表 8 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8 份。(正本經核對後退回申請登記人)
(三)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8 份。(正本經核對後退回申請登記人)
(四)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8 份。(正本經核對後退回申請登記人)
(五)無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第1項所定情形之切結書正本 1 份。
(六)同意主管機關委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及相關機關(構)查詢申請登記人之債信、刑案、
素行及考核資料之同意書正本 1 份。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登記報名表、切結書、查核同意書得向本府農業處農業團體輔導科索取或於本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網站下載。
(二)登記時應親自登記併繳交最近四年之年度工作考績資料,作為成績評定之參考。
(三)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規定,其債信之查核於登記時由受理單位另印有身分證字號條碼之當事人同意書供
查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