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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連休農地,恢復農地價值,獎勵種植作物收益高於休耕實質所得農委會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政策不變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農業處
  • 發布日期:101-11-16

文號:第 6633 號 1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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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針對本 (16) 日立法委員翁重鈞召開『休耕田要活化,休耕補助不縮水』記者會,並向行政院及農委會陳情,訴求之重點為針對特殊復耕有困難地區補助酌予提高,對於一般連休地,未順利租出者,應有配套措施,以免影響農民權益。該會指出,在規劃推動 活化休耕農地利用,以提高糧食自給率及維護生產環境時, 業就休耕農地、農民年齡及產業現況作通盤檢討,並就調整休耕誘因、農地與水資源利用方式、鼓勵種植進口替代作物、調整農業人力結構及擴大經營規模等,與產官學界深入研討 多達 10 餘 場次,並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多次溝通協調,乃擬具「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 ( 草案 ) 」報院,自 102 年起推動,就連續休耕農地 5 萬公頃 ,優先鼓勵種植一期作物。


連續休耕地復耕一個期作,按作物別給予補助,加上可領取一期休耕補助,一年仍可領取兩次補助


  農委會說明,自明 (102) 年規劃連續休耕 農地可一個期作休耕,另一個期作鼓勵恢復生產,輔導種植進口替代作物如硬質玉米、大豆、小麥、青割玉米、牧草及短期經濟林等;具外銷潛力如毛豆、胡蘿蔔、結球萵苣等;地區特產及有機作物等,依作物種類給予轉 ( 契 ) 作補貼。農民休耕一期領取每公頃 4.5 萬元,加上一期種植作物如硬質玉米、大豆等領取每公頃 4.5 萬元,計每年領取補貼 9 萬元連同販售作物所得,實質所得高於休耕。外界傳言,連續休耕 農地復耕僅能領取一次補助並非事實,該會特予澄清。


特殊連續休耕地復耕困難地區,可領取兩期休耕補助


  對於 地層下陷易淹水區、鹽分地等特殊復耕困難地區,規劃每年得領取兩個期作休耕給付,每期作每公頃補貼 3.4 萬元,每年 6.8 萬元,並考量復耕不易,為節能減碳,不用翻耕。本次農民訴求不翻耕會影響週遭環境,要求提高補助或擬具合理方式乙節,該會將重新核算相關田間管理成本,專案陳報請行政院核定。


一般連續休耕地訂定出租兩年緩衝期,給予合理田間管理費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一般連續休耕地復耕可由地主自行復耕或委託代耕業者代營,對於部分地主無力復耕但有出租意願者,將協助地主委託農地銀行招租媒合,倘未能出租,在 102 年及 103 年之兩年緩衝期間,規劃給予輔導措施 ,得一個期作休耕,補貼每公頃 4.5 萬元,另一個期作補貼田間管理費用 2 萬元,以加速資深農民土地出租及擴大佃農經營規模。有關農民訴求將另一期作 2 萬元提高金額乙節,該會將視計畫實際推動情形,採滾動檢討調整。並積極媒合農地租賃事宜,必要時由政府出具保證,不受三七五減租影響,提高地主出租意願。


穩定糧食供應,調整耕作制度有其必要性,將積極輔導提昇轉作效益


  農委會強調,全球因氣候異常導致糧食生產不穩定,近年來黃豆、小麥及玉米等糧食價格高漲及供應緊絀。反觀我國 每年休耕期作面積達 20 萬公頃,每公頃休耕給付 4.5 萬元,約需動支經費 90 億元。為使農地資源及政府財政預算妥善運用,本計畫就引起外界關切兩期作連續休耕且部分田區管理不善之 5 萬公頃農地 ( 期作面積約 10 萬公頃 ) ,優先予以活化種植進口替代作物,以提高糧食自給率。


  我國農業屬小農經營,農糧產業更應採取具前瞻性與擴張性的政策,以調整農業經營結構,建構完整的產業價值鏈,並提升農業資源效率,提供青農有收益的農業經營環境,並推廣種植進口替代等產銷無虞作物,拓展台灣農產品海內外市場通路,打造臺灣農業全球競爭力。 


新聞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http://www.coa.gov.tw/show_news.php?cat=show_news&serial=coa_diamond_20121116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