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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四選三」政策 兩年四期有一期不能繳交公糧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10-02-19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2.19

為了減少農業用水,同時解決稻米生產過剩問題,農委會自110年一期作起實施水稻種植「四選三」政策,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籲請農友注意新政策,保障自己權益。

  

為建立更有效率之水旱田輪作制度,增加土壤肥力,減少農藥施用,降低農民生產成本,維持稻米供需平衡,穩定糧價,增加稻農收益,農委會新政策規定稻農於四個期作中最多可選擇三個期作繳交公糧或領取稻作直接給付。亦即四個期作, 須至少有一個期作申報種植其他非水稻作物(包括轉作及自行復耕)或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自110 年 第 1 期作開始實施,於 111 年第 2 期作受理申報稻作時,往前勾稽該筆土地 3 個期作(111 年 1 期、110 年 2 期、110 年 1 期)是否有 1 個期作申報轉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自行復耕非水稻作物。農民可自由選擇是否要「四選三」,四期給予三期稻米保價收購、保險制度和綠色環境給付等措施。

  

農業處進一步說明,4個期作皆符合有機、友善耕作或產銷履歷驗證種稻者,不受該措施限制,農民如要繼續種稻,可參加上述驗證。如不種稻,可選擇辦理生產環境措施,可增加土壤中有機質含量並改善土壤理化性質,兼顧生態機能,並可減少化學肥料之使用量,以利次期稻作生長。另也可依當地氣候、環境,種植適栽之戰略作物(非基改大豆、硬質玉米、原料甘蔗、小麥、高粱等)或地方特色作物(落花生、甘藷、食用玉米等45種)等轉(契)作作物,除有銷售收入外,依種植作物種類給付,每公頃有2.5-6萬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