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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落花生採收曝曬期    請務必農民做好警示措施!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10-05-17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5.17

為因應每年六月落花生採收期所需曝曬場所及適逢雨季問題,目前落花生都利用陽光曝曬,如遇連續陰雨又管理不當,容易孳生赭麴毒素及黃麴毒素,及因採收後有急需空地來曝曬花生,大多數農民都自行封閉部份路段或農路,利用道路來曬花生,造成用路人不便及延伸檢舉案件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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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農民朋友可以安心曝曬與合法的場地,縣府於4月20日召集各公所研商規劃,目前已規劃適合曝曬場地,有大埤鄉聯美村產業道路(近聯美國小)、口湖鄉埔北村羊稠厝大排防汛道路與梧北重劃區產業道路,及虎尾鎮頂溪里至芳草里共19里規劃39場曬場地點,請有需求的農民朋友逕向當地公所詢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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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處長吳芳銘提醒,請有需求之農民主動向當地公所提出已知使用之農路、產業道路、廟地等相關路段的路權申請,由公所、縣警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協助審查,以提供合法的路權使用。

 

請農民朋友在使用相關路段曝曬落花生時,務必使用交通錐、連桿等警示措施,在夜晚要設置警示燈及爆閃燈等照明措施,以維護交通安全與警示提醒用路人,避免影響用路人或造成傷害等問題,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