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畜牧場各項減廢設施補助 5月21至6月7日受理申請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10-05-21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0.5.21

為逐年協助轄內畜牧場改善設備,雲林縣政府本年度持續辦理畜禽場各項減廢再利用設施補助,受理申請時間為110年5月21日起至110年6月7日止,請符合條件畜禽業者踴躍申請,於期間內向當地鄉(鎮、市)公所農業課提出。

 

縣府農業處長吳芳銘表示,本次補助場次314場,補助19項品項、項目包括除臭生物製劑、污泥清運、除臭設施、高壓清洗設備、固液分離機、污泥脫水機、附設堆肥舍修繕及更新、污泥濃縮槽或污泥曬乾床、沼氣保溫床系統、沼氣發電、變頻器等設施。相關補助資料公告於(雲林縣政府農業處/公佈欄/縣府公告/畜產專區) (公告網址https://agriculture.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2445&state=A626BE7E86E56186&s=337080&ccms_cs=1&sms=9317)。

 

農業處指出,本次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本縣轄內領有合法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牧場負責人。

2.申請項目3年內未受中央或地方相同補助項目者。

3.申請污泥清運及附設堆肥舍修繕及更新補助須具有合法使照。

 

農業處呼籲因補助名額有限,請本縣符合上述條件之畜禽業者踴躍申請,受理申請時間為110年5月21日起至110年6月7日止,相關申請資訊請洽農業處畜產科(05-5522520)或各地公所農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