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椪柑、葡萄柚及柳橙乾旱災損業經公告現金救助 請受損達20%以上果農 6/5-7/5至鄉鎮市公所申辦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10-06-04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0.6.4

本應結實纍纍的柑橘因受高溫乾旱且無灌溉水源影響,導致椪柑、葡萄柚及柳橙著果率不佳,縣長張麗善立即指示農業處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中區分署於6月2日前往古坑主要產區勘查,經認定椪柑、葡萄柚及柳橙確實因高溫乾旱影響著果率不佳,整體受損率達20%以上,已達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要點之救助門檻。

 

建議救助案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0年6月4日農糧字第1101012153號公告本縣為辦理椪柑、葡萄柚及柳橙1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種植椪柑、葡萄柚及柳橙且受損達20%以上之農民於本( 6)月5日起至7月5日止攜帶相關文件至鄉公所申請現金救助。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救助項目為椪柑、柳橙、葡萄柚,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訂定果樹(二)為標準,每公頃救助額度7萬5千元。

 

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文件如下:(1)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4)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