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1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受理申報至2月11日止 請農友把握時效辦理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農業處
  • 發布日期:111-01-04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1.4
雲林縣政府併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農會辦理111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自111年1月3日起至2月11日止受理全年2期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種稻、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等各項措施的申報作業,請農友把握時間辦理。
    
縣長張麗善表示,111年起計畫調整更便民、更有彈性,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住在外鄉者可不必再跑一趟戶籍所在地,但是假如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辦理;111年1月3日至2月11日受理期間,可以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張麗善強調,由於雲林縣補申報期將異動為6月1日至6月30日,為避免屆時忘記時間遺漏申報第2次耕作措施,請各農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處長吳芳銘表示,111年起農民可依自身耕作習性調整耕作期間,並依各自需求申辦,但是還是要注意同一田區全年最多只能申請2次的耕作措施,耕作期間起始日應為各月1日或16日,結束日為本年或翌年各月15日或最後一日,且須連續4個月以上,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能重疊;其中要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的田區每年限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其餘措施之耕作期間得跨年度。
    
農業處再次提醒,請農友把握自己的權益,按實際規劃種植之作物、面積、時間等情形,於2月11日前向公所、農會同仁核實申報;倘有對計畫執行不了解者,可來電洽詢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農會及縣府農業處,或上縣府網站農業處公佈欄縣府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