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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合法落花生曬場供農民使用  曝曬請務必做好警示措施!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農業處
  • 發布日期:111-04-27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1.4.27

每年六月落花生採收期農民常找不到大片合法空地可以曬花生,更得擔心無人看顧曬在路邊的花生可能遭到破壞或衍生交通意外,為協助農民解決此問題,本縣已有5個鄉鎮公所協助規劃合法曬場,讓農民朋友利用合法的路段及空地來曝曬花生,以保障農民權益及用路人的安全。

 

本縣落花生產量占全國7成,但每逢採收期曬場難求,為協助農民朋友可以有安心曝曬與合法的場地,縣府於今(111)年4月27日持續召集各公所研商規劃合法曬場,目前已規劃適合曝曬場地,有麥寮鄉施厝村與崙後村9處、崙背鄉大有村、五魁村及豐榮村等27處、大埤鄉聯美村產業道路(近聯美國小),北港鎮番溝里至後溝里共8里34處,及虎尾鎮頂溪里至芳草里共19里39場曬場地點,請有需求的農民朋友逕向當地公所詢問申請。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代理處長蔡耿宇提醒,請農民主動將要使用的農路、產業道路或廟地等,先向當地公所提出路權申請,再由公所、縣警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審查同意後合法使用。

 

另請農民朋友在使用相關路段曝曬落花生時,務必使用交通錐、連桿等警示措施,在夜晚要設置警示燈及爆閃燈等照明措施,以維護交通安全與警示提醒用路人,避免影響用路人或造成傷害等問題,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