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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恆水林畜牧場案  縣府將依民眾陳情及訴求在合於法令規定下  請業者停養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9-08-14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8.14

有關農恆水林畜牧場案,雖案場正於行政訴訟程序,惟依行政訴訟法及畜牧法規定,案場業者依法提出畜牧場登記申請,從水林鄉公所初審至縣府複審程序皆依法受理、審查、核發。然周邊居民及尖山腳社區反映案場應等待司法判決前,停止飼養,縣府將依民意陳情及訴求在合於法令規定下,請業者停養,以期促成產業與居住權益達到雙贏! 

 

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接獲民眾及議員陳情反映,該案場申請過程有所紛爭,目前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且營運後恐對環境、社區發展造成影響。為避免對立抗爭影響公共權益,付出龐大社會成本,在法律範圍許可下,一定會保障民眾權益,爰將請業者回應民眾訴求於一個月內提出停養申請,以止紛爭,靜待司法判決後,再依法處理。縣長再次重申,如業者不遵守停養協議,縣府則將依據民眾所提新事證,依法研議撤照的嚴厲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