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9.15
為逐年協助轄內畜牧場改善設備,雲林縣政府本年度持續辦理畜禽場各項減廢再利用設施第2次補助,受理申請時間為109年9月16日起至109年9月28日止,請符合條件畜禽業者踴躍申請,於期間內向當地鄉(鎮、市)公所農業課提出。
縣府農業處長魏勝德表示,本次補助場次73場,補助7項品項、項目包括除臭生物製劑、除臭設施、雨廢水分離系統、固液分離機、廢水處理曝氣機、污水處理設施所需抽污泥馬達及死廢畜禽生物處理機等設施。
農業處指出,本次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本縣轄內領有合法畜牧場登記證書之畜牧場負責人。(二)申請項目3年內未受中央或地方相同補助項目者。
農業處呼籲因補助名額有限,請本縣符合上述條件之畜禽業者踴躍申請,受理申請時間為109年9月16日起至109年9月28日止,相關申請資訊請洽農業處畜產科(05-5522520)或各地公所農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