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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照顧農民 張麗善向中央提三點建議
新要點追溯106-110年、納入延遲性災損、採用農災照相APP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農業處
  • 發布日期:112-05-30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2.05.30

農委會於昨(29)日修正公布「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程序簡化,救助面積不再排除農業生產所需農業設施面積,雲林縣長張麗善今(30)日下午則召開記者會進一步呼籲中央,新要點追溯至106-110年度以落實照顧農民;修法納入延遲性災損;並推廣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以利縮短救助行政程序。

落實照顧農民 張麗善向中央提三點建議-新要點追溯106-110年、納入延遲性災損、採用農災照相APP落實照顧農民 張麗善向中央提三點建議-新要點追溯106-110年、納入延遲性災損、採用農災照相APP

縣長張麗善表示,感謝中央聽到地方農民的聲音,對於農民為農業生產所需農業設施面積,且合計面積未超過該筆土地面積百分之四十者,得加計為救助面積案,感謝中央修法免予扣除。惟雲縣府去年7月收到審計部查核106-110年度救助面積有疑義案件計11399筆,目前案經縣府與公所稽查6500多筆中僅485筆面積因計入農路、水路、埤塘及農業設施等確有不符,不僅不及10%且金額僅約200萬元,在此要向中央建議,應該追溯將106—110年一併納入免扣除之行列,不要再動用龐大人力去追查災害面積誤差之溢領款,不僅勞民傷財,更損害政府救助的美意。

 

張麗善並指出,因應極端氣候的變遷及農產品的特性,農作災害的發生常有延遲呈現的特性,而未能於天然災害發生的10日內進行申報,「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12點有關逾10日不予受理的規定,希望中央也能加以修正;例如近期發生的文蛤因氣候異常大量暴斃,就是在公告申報受理期間後,其災損情形才顯現,建議可延長申請申報期或增加個案申報認定。

為爭取農民權益   張麗善邀集鄉鎮市公所及農會召開記者會為爭取農民權益 張麗善邀集鄉鎮市公所及農會召開記者會

張麗善另指出,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基層公所應動員人力辦理農產業災情實地勘查認定,以攝影照相先行影像存證,作為後續核予救助金之佐證資料。惟雲林為農糧作物主要生產地,災損面積及筆數通常相當龐大,勘查拍照存證作業相當耗時,導致救助金核撥趕不及農民復耕。經查目前農委會委託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開發「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在災害發生後第一時間便可由農民使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縣府及公所關人員也可以協助指導與訓練農民,對於受損之作物田區拍照並上傳,供各鄉鎮市公所作為災損之判定依據,如此即可省時、省力又省工,縮短公所勘災期程並快速核發救助金。

為爭取農民權益   張麗善邀集鄉鎮市公所及農會召開記者會為爭取農民權益 張麗善邀集鄉鎮市公所及農會召開記者會

農業處長魏勝德指出,「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所拍攝之照片有記載拍攝地點、拍攝方向角度及拍攝日期時間,可證明照片為該次災害的受損樣態,為縮短勘災時間且快速核發救助金,建議農委會能將「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4目增列:「農戶可以『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照上傳,公所可據以作為災損判定依據。」,以期待能縮短公所勘災期程並快速核發救助金,讓農民早日復耕。

 

張麗善強調,雲林縣政府與農民永遠站一起,我們曾於109年10月創全國之首,於20鄉鎮市公所設立地籍謄本申請站,讓農民現場申辦,不用另跑地政事務所申請救助所需的地籍謄本,節省時間用於作物復耕;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相關便民措施,屬縣府權責者我們會全力研議修正,至屬農委會權責部份,在此嚴正呼籲為照顧廣大弱勢的農民朋友,請農委會研議修法。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副研究員詹皇祥  說明農災照相APP農業工程研究中心副研究員詹皇祥 說明農災照相APP

今日「落實照顧農民 張麗善向中央提三點建議」記者會活動,有縣長張麗善、農業處長魏勝德、農業工程研究中心副研究員詹皇祥、議員李明哲、廖偉晴、王鈺齊、吳蕙蘭、縣農會總幹事簡明欽、古坑鄉長林慧如及其他鄉鎮市公所代表、口湖鄉農會總幹事呂惠玲及其他鄉鎮市農會代表等出席參與,一起向中央喊話,爭取農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