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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救助對象為何?

  • 分類:漁業類
  • 發布單位:漁業科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所稱漁民,係指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所規定之救助對象,分以下四類: 一、陸上養殖部分: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含臨時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證明文件,且於災害發生前已向養 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放養資料之漁民。 二、海上養殖部分:領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並於災害發生前已向養殖所在地鄉 ﹝鎮、市、區﹞公所申報放養資料之漁民。 三、定置漁業部分:領有漁業權執照之漁民。 四、漁船筏、舢舨部分:領有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漁業證照之漁船筏、舢舨所有權人。